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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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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7版:先驱时评
纸质火车票不就是一张纸吗
 作者:米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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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春节要坐火车出行的人来说,比春运抢票更闹心的事是什么?恐怕就是把抢到手的火车票给弄丢了。
  据《现代快报》报道,旅客罗某乘高铁出站时发现丢了车票,火车站要求他补交票款。为此,罗某将上海铁路局告上法庭。昨天,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支持罗某退还补票款的请求。对此,罗某表示将上诉。
  这则新闻看上去是不是有点眼熟?就在半个多月前,浙江大学大二女生陈绘衣因车票遗失被要求全价补票诉昆明铁路局案,经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被告达成一致和解协议,昆明铁路局“基于个案考虑”,向陈绘衣退还了补票款487.5元。
  丢票需全额补交票款的确有章可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14条规定: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自2012年元旦起,全国所有旅客列车都已实行车票实名制,自那以来,关于火车票实名制效果的讨论就一直没有平息。无论黄牛倒票、冒用他人身份购票,还是火车票丢失全额补票,都让人们看到实名制的不完善。
  飞机与火车承运旅客数量不可同日而语,旅客不可能要求所有的火车站都能像机场一样,仅凭身份证就进站、出站,但至少实名制应该能保证火车旅客和飞机旅客一样,个人信息可以在系统中查到。即便纸质车票丢失,电子客票信息不会改变,旅客与铁路部门的运输合同关系也应该不受影响。
  如果查阅并承认电子化的购票信息、核对旅客的身份是铁路系统能够做到的事,那么他们就应该为消费者的利益考虑,而不是“合理”地避免麻烦。至于他们付出查询、核对劳动,丢票的旅客是否应承担费用,可以另行斟酌,但至少旅客不必再全额购票。
  至于铁路系统反覆说过的,纸质车票丢失可能导致一票两用,这说明实名制验票工作仍有漏洞,这属于铁路部门的管理问题,由此带来的损失,也不应由旅客承担。
  现在,罗某诉铁路部门一案只是得到一审判决,案件最终如何收场,还要等待罗某的上诉。更重要的是,无论陈绘衣还是罗某,他们的经历如出一辙,而每次都被作为“个案”处理,每次都要耗费司法成本,每次也都会引发舆论对铁路系统服务和管理的新一轮质疑,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铁路系统都不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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